第1409 益州蛮族大暴动2(1/ 2)
金珏已经将后世西方首创的那种三权分立制度,很好地在他控制的每个郡和几乎每一个县里推广了开来,以往,每个郡或者每个县里几乎一家独大,郡太守、县长或者县令一言堂的现象已经被遏制了下来。
被赋予了能够与郡太守。县长或者县令分庭抗礼权利的郡都尉、郡丞,县尉或者县丞们,自然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以往只能作为辅佐官的他们,第一次掌握了实权,自然不会再让人压在自己的头上。
当然,金珏也同样也没有超前太多,像唐朝或者宋朝那样,直接连功曹这样真正的辅佐官一并交由中央政府来直接下达人士任命,依然还是交由郡一级,或者县一级的主官来在地方上征辟。
不过,这一次,在征辟郡一级或者县一级辅佐官的时候,也同样不再是郡太守、县令或者县长一家独大,按照辅佐官分工的不同,郡或者县的三主官都有公开征辟或者推举辅佐官人选的权利。
当然,在推举辅佐官的时候,负责掌管民生的辅佐官人选,依然还是以郡太守、县令或者县长的态度为主,而军事方面,比如贼掾史等,则归郡都尉或者县尉征辟,依次类推,这就避免了郡太守、县令或者县长依靠大量征辟属于他的辅佐官,来达到架空另外两个主官,独掌一郡或者一县权利的目的。
其实,三权分立不仅没有减慢郡一级或者县一级政务的处理速度,搜集上来的情报显示,自从开始执行三权分立制度开始,绝大部分郡县官府在处理政务的时候,其速度反而是大大加快了。
具体的原因有三
第一,与唐朝或者宋朝不同,两汉时期,郡或者县一级官府所掌控的疆域非常大。
中原地区还好一些,除了河南尹、汝南郡和南阳籍之外,其他各州辖下的各郡县,其疆域面积比后面的几个朝代的州县一级官府的疆域顶多就大上个两三倍而已,可是,到了南方,也就是益州、扬州或者荆州,这三个刺史部,一些郡下面的县疆域已经不是百里之地,许多都能够达到中原各州郡一级所统管的疆域了。
比起后面几个朝代的县一级官府所控制的区域,大上个十倍,甚至是以上都不足为奇。
第二,权责明晰。
金珏在治下各郡县实施的三权分立,虽然将权利从郡太守、县令或者县长手中一分为三,交托给了其他两个郡一级或者县一级的主官,具体到单个事例,按照金珏划分的权责,谁的事情就交给谁去办理,三个人完成以往只能由一个人完成的工作,遇到公务繁忙的时候,就不需要再等主官按照公务的轻重缓急来处理了。
尤其是在农忙,也就是春耕、夏收或者秋收的时候,无论是郡太守,郡都尉,县令,县长,或者县尉,这两类官员,都要将他们的工作重点全心全意地铺在农业方面,丝毫不得倦怠。
可若是在其间发生了案子,若是放在以往的话,只要不是大量人命案子,无论是郡都尉,还是县令或者县长,都会选择暂时将之搁置起来,等到空闲的时候,再去处理,这就会大大破坏破案的实效。
可是,现在却不同了,有郡丞或者县丞在,他们就可以在农闲时节,处理那些并不重要的案子,甚至是单独鼓励的人命案子,以减少案子的羁押。
提示:本小说不支持浏览器转码阅读,请退出阅读模式或转码阅读既可正常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