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6 杜畿和邓芝16(1/ 2)
新的商法推行期间,三蜀境内居然发生了一起有一个广汉郡郡治梓潼县的中等世家企图取巧而减少其税赋的经典案例。
这个姓钱世家的家族,在仔细看过金珏颁布的具体新商业法的法律规条之后,他发现,如果自己将家中的家丁都扮成货郎,在远途的官道上可以结伴而行,可一旦到了每一个县城的时候,他们就可以各自挑着货物担子,各自进城。
在新颁布的商业法中,因为金珏免除了普通百姓和独行货郎的入城税,故此,如次以来,钱家这样将货物分散运到交易地,再在暗中集中售卖的方法,的确是能够为他钱家节省一部分税赋,但是,也仅仅只是一部分而已。
事实上,金珏新制定的商业法,在限制和加大税赋的方法,阻碍并尽可能消灭大商人的出现的同时,中等规模商人的税赋与刘焉刘璋时期持平,而小商人和入城贩卖蔬菜的菜农们的实际利润反而是因为新的商法而被大幅度减少了。
像是一些贩卖蔬菜的菜农或者货品比较少的货郎,每年只需向官府申请价值一文钱的行商证明,便可以在一个县城里进行交易,除此之外,再也无须向官府缴纳一文钱的税赋。
当然,相比较而言,菜农只要缴纳了钱财,且有相应的户籍证明,拿到行商证明之后,便可以随时进入到县城中卖菜,而货郎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金珏制定的新的商业法中,具体做出了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两个条件的百姓,才能够向官府申请货郎的行商证明,
其中一个条件是,必须是拥有本县户籍的百姓。
不管是县城内的居民,还是县城外各乡里的农民,都可以做货郎。
所谓货郎,民间在农村或城市小街僻巷流动贩卖日用杂货的商贩,有的兼收购土特产品。其实在汉代,这种职业已经出现了,而真正兴盛却是在宋朝。
不过,人心难测,各行各业当中都有败类,而货郎跑动的范围实在是太大,若是不加以限制的话,就很难防止货郎当中混进各地流窜的人贩子,故此,金珏才故意限定了货郎的归属地。
其二,必须是工匠或者有相应手艺的百姓。
货郎货郎,流动卖货的人才能够叫货郎。
如果只是从这里低价收,那里高价出的话,就难保证货郎从交易当中获取到足够的利润,由此就会催生出有货郎在收购货物的时候,会极力压低收购价。
城里居住的百姓相对而言,都见多识广,不会轻易受骗,可乡间的农民们,有得可能一辈子都美欧出过村子,被骗的几率就非常大,故此,金珏才会做出这种规定,避免那些没有任何手艺的人去当货郎。
也因此,像钱家这样规模的家族行商的时候,其向官府缴纳的税赋,与之前在刘焉刘璋父子治下的时候,并没有多少变化,只是需要多了向官府报备这一个手续而已。
而钱家家族想利用这种手段非法避税,迎接他们的,自然是异常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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